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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物質 | 限量(質量分數) |
| 鉛(Pb) | 0.1% |
| 汞(Hg) | 0.1% |
| 鎘(Cd) | 0.01% |
| 六價鉻(Cr?VI) | 0.1% |
| 多溴聯苯(PBB) | 0.1% |
| 多溴聯苯醚(PBDE)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 0.1% |
此修訂指令發(fā)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guī)并執(zhí)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y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包括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鄰苯二甲酸酯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器中使用廣泛,提醒相關生產企業(yè)高度重視并及時采取相關應對措施,以降低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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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目前包括二十二中高關注物質,但這一數字有望于2014年6月左右增加至31種。
高溫行業(yè)隔熱層;陶瓷和金屬復合加固;電力絕緣和隔音使用
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
N,N-二甲基甲酰胺
涂布紡織品和合成纖維的合成和生產溶劑
偶氮二甲酰胺
橡膠和塑料行業(yè)的發(fā)泡劑
4-(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
乙氧基化的(4 – 叔丁基OPnEO)
顏料和涂料產品
乳液聚合
試點項目 – 授權執(zhí)法
執(zhí)法信息交流論壇是為成員國有關部門建立的REACH執(zhí)法網絡。論壇上一次召開時間為2014年3月,會議決定于2014年建立授權試點項目,并于2015年初進行相關檢驗。隨著日落日期一天天臨近,此次試點項目將立足于經驗積累,并為執(zhí)行授權相關的義務建立慣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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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法規(guī)
REACH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縮寫,全稱為“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規(guī),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
REACH法規(guī)主要內容:
■ 注冊(Registration) 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 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 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 評估(Evaluation) 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yè)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huán)境的風險性。
■ 許可(Authorisation) 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并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vPvB 等。
■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認為某種物質、配制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REACH 法規(guī)中物品的責任和義務
■ 若產品中含有有意釋放物質,且該物質年出口量大于 1 噸,需要進行注冊。
■ 若產品中不含有意釋放物質:
1) 若產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無需通報和主動進行信息傳遞,但是如果進口商或消費者要求有義務提供相關信息;
2) 若產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小于1 噸,必須向下游進口商進行告知和相關信息傳遞,同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說明;
3) 若產品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大于1 噸,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工作;
4) 應消費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應商應該收到請求的45 天內,提供給消費者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注:目前SVHC清單里已有138項SVHC。
■限制物質
即 REACH 法規(guī)附件17,是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 以外的重要工作內容。2009 年6 月1 日歐盟關于限制物質舊的監(jiān)管條例76/769/EEC 指令廢除,所有相關條例被歸入REACH法規(guī)統(tǒng)一執(zhí)行。任何物質,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該物質的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都必須在歐盟范圍內進行限制,對于限制含量,附件17中有明確規(guī)定。
全球汽車申報材料清單GASDL
汽車產品開發(fā)的主要目標包括持續(xù)改善產品質量、提升產品安全性,以及降低車輛在其生命周期中對于環(huán)境所產生的負面影響。為了盡可能達到上述目標,需藉由有效率且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升消費者價值。汽車制造供應鏈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材料選用及正確的使用方式將對達到改善產品質量、提升產品安全、降低對環(huán)境負面危害等目標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為達到上述目標,包括汽車制造商、供貨商和材料供貨商組成「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roup;GASG),于全球供應鏈間進行持續(xù)性的對話及信息交流。供應鏈內及早進行溝通將有助于符合現行及未來法規(guī)規(guī)范,將消費者要求納入考慮同時也可確保產品是否能持續(xù)發(fā)展。
“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是由美洲、歐洲/非洲/中東、亞洲/太平洋區(qū)域等三個區(qū)域的代表所組成。汽車供應鏈中的所有利益團體皆可成為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代表。而三個區(qū)域中分別提名六名會員組成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的監(jiān)督機構,又稱為”督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SC)”。督導委員會(SC)每年至少會面一次,并以透明和公開的方式制定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即是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所討論的結果。而物質清單的信息適用于車輛零部件生產時的材料使用,和車輛中再使用(re-use)或是廢棄(disposal)等相關事項。另外,”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只針對將于車輛或零部件在銷售時,存在車輛或零部件的物質進行規(guī)定。
2010年2月1日更新的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列舉了139類被規(guī)為禁用和需要申報的具高毒性化學物質清單。 在申報物質清單內被注記為“P”或“D”的物質定義如下:
P=禁用:法規(guī)規(guī)定某物質于特定情況禁止使用,或是不可超過法規(guī)所規(guī)定限值的物質標示為“P”。
D=申報:某物質在超過其所規(guī)定的濃度時必須申報,標示為“D”
其它代碼所代表的意義:
·LR(Legally Regulated):被法規(guī)所管制之物質為LR(Legally Regulated),因此物質使用于車輛零組件或材料中會對健康和環(huán)境造成極大危害。
·FA(For Assessment):政府機構尚在評估之物質,由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 的督導委員會(SC)決定是否納入規(guī)范。
·FI(For Information):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的督導委員會(SC)決定是否要追蹤某一物質之信息。在督導委員會(SC)以例外的方式進行討論后,汽車制造商可將某單獨物質或是其族群填為FI的代碼。
被列為LR、FA、FI的物質不應被解讀為被禁用于汽車零組件之物質,或是被選擇不用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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