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16949文件十三 標識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產和服務的全過程使用適宜的方式標識產品,防止不同類型及規(guī)格的產品混用或錯用,確保在需要時對產品質量形成過程實現追溯,并能有效地進行產品的識別、隔離等。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產品生產在接收、過程及出廠和服務過程對產品標識和追溯。
3. 術語和定義
3.1標識: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區(qū)別產品狀態(tài)的標記。
3.2可追溯性:為溯源,根據產品標識,對產品的歷史、應用情況和所處場所的判斷。
4. 職責
4.1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的有效性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倉庫負責產品接收、貯存、出廠及服務過程的有效性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 質量部負責過程標識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檢查。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標識的手段和方法
5.1.1印章:“合格”與“不合格”章;
5.1.2檢、試驗區(qū)域:“待檢區(qū)”、“合格品區(qū)”、“退貨區(qū)”;
5.1.3產品區(qū)域:“成品區(qū)”、“半成品區(qū)”、“原、輔材料區(qū)”、“發(fā)貨區(qū)”、 “不合格品區(qū)”;
5.1.5標識卡/牌: “物料管制/標識卡”和“產品標識卡”;
5.1.6檢驗狀態(tài)標識牌:“待(重)檢”、“合格”、“不合格”;
注:當客戶有對產品的標識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時,嚴格執(zhí)行客戶規(guī)定;無要求時,按此程序規(guī)定執(zhí)行。
5.2標識的類別
5.2.1產品標識為永久性標識,即從投入到產出標識不變(不因生產過程改變而改變),通常以產品型號、規(guī)格、產地、數量、日期、批次號等進行標識。
5.2.2狀態(tài)標識按照產品所處的檢驗或使用狀態(tài)進行標識,狀態(tài)標識是可以改變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檢、待定為標識,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級、讓步接收、拒收、報廢等,采取分區(qū)管理;設備的狀態(tài)標識采用報廢、停用、閑置作為標識。
5.3 入庫過程標識
5.3.1采購、外加工品入庫過程標識
5.3.1.1 供方送交原、輔材料或外加工品時,置于“待檢區(qū)”并由倉管員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或由倉管員直接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
5.3.1.2 經檢驗為不合格時,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不合格標識牌”。倉管員在收到《進貨檢驗報告》后,將該不合格品轉移到“退貨區(qū)”內,由物管部通知供方前來拉回。并使“檢驗狀態(tài)標識牌”保持到供方前來拉回為止。
5.3.1.3 經檢驗為合格時,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合格標識牌”。倉管員在收到《進貨檢驗報告》后,去掉標識卡可作如下處置:
a)??? 對于備用的合格品入庫后,倉管員應及時做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并托運到相應的“原、輔材料區(qū)”或“半成品區(qū)”。
b)?? 對于馬上領用的可保持原位不做移動,可直接轉入生產車間進行加工,倉管員應做好相應的出入庫手續(xù)。
5.3.2自制件入庫過程標識
5.3.2.1 生產車間送交自制件,倉庫收到完工待檢的通知時,置于“待檢區(qū)”并由倉管員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或由倉管員直接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由送檢人通知檢驗員檢驗。
5.3.2.2 經檢驗為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合格標識牌”,并貼上“產品標識卡”或在其上予以記錄。倉管員在收到《完工檢驗報告》后,視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a)??? 如為備用品,應將其移入“半成品區(qū)”或“成品區(qū)”,并做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b)?? 如為急用品,可保持原位不動或置于“發(fā)貨區(qū)”,直接送至或通知領用車間、供方或顧客領用,倉管員應做好相應的出入庫手續(xù)。
5.3.2.3 經檢驗被判為“報廢”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不合格標識牌”。倉管員應及時通知操作員將其轉到“不合格品區(qū)”。
5.4 退庫過程標識
5.4.1原材料退庫:倉管員在收到退回的原材料時,應將其歸入原位,并作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5.4.2輔助材料退庫:倉管員在收到退回的輔助材料時,按下列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a)??? 不合格輔助材料:通知輔助工按不同的供方單位、產品名稱和規(guī)格,置于“不合格品區(qū)”,并予以記錄;
b)?? 合格輔助材料:應將其歸入原位,并作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5.4.3半成品退庫:倉管員在收到退回的半成品時,按下列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a)??? 不合格半成品:通知輔助工按產品名稱和規(guī)格或供方單位,置于“不合格品區(qū)” ,并予以記錄;
b)?? 合格半成品:應將其歸入原位,并作好《物料管制/標識卡》記錄。
5.5 生產過程標識
5.5.1操作員自檢或檢驗員巡檢時發(fā)現的零星不合格品時,應及時置于“不合格品區(qū)”。
5.5.2完工半成品、成品經檢驗為合格產品,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放置“合格標識牌”,并在“產品標識卡”上加蓋“合格”章標識。
5.5.3檢驗員巡檢及完工檢驗時發(fā)現的批量不合格品,應放置于“不合格品區(qū)”,在“產品標識卡”上加蓋“不合格”章。
5.6 拆裝產品的標識
5.6.1拆裝后合格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分規(guī)格放置或退庫。
5.6.2拆裝后不合格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規(guī)格放置于“不合格品區(qū)”。
5.6.3待返工、返修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規(guī)格放置,并作標示。
5.7 辦事處退回產品標識
5.7.1辦事處退回產品,置于“待檢區(qū)”并由倉管員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或由倉管員直接在待檢品上放置“待檢標識牌”,由倉管員通知檢驗員進行復查。
5.7.2經復檢被判為“返工、返修”時,由檢驗員拿下“檢驗狀態(tài)標識牌”,并作“返工、返修”標示。倉管員應及時通知相關車間分品名、規(guī)格放置。
5.7.3經復檢被判為“報廢”時,由檢驗員在該待檢品上對“待檢標識牌”換至“不合格標識牌”。倉管員應及時通知輔助工將其轉到“不合格品區(qū)”。
5.8 外加工制造過程標識
外加工單位應對其制造過程予以標識,如電鍍、噴漆產品的槽號,批號等,并在包裝上予以記錄。
5.9 幾種狀態(tài)標識的規(guī)定
5.9.1緊急放行/例外轉序的標識
經批準的“緊急放行/例外轉序”產品,由檢驗員在產品標識卡上注明“緊急放行/例外轉序”字樣,隨產品入庫。倉管員應保持該標識,并在臺帳注明“緊急放行”或“例外轉序”字樣。出庫時在《出庫單》上予以注明,生產過程中也相應傳遞該標識,直至該批產品抽樣檢驗完畢即終止。
5.9.2讓步接收
經批準的“讓步接收”產品,由檢驗員在相應的標識卡上注明“讓步接收”字樣,倉管員應在臺帳上注明“讓步接收”字樣。轉序時應保持該標識,直至被影響工序檢驗結束為止。
5.9.3不合格品的標識傳遞
發(fā)現批量不合格由檢驗員在標識卡上加蓋不合格章,處置后按處置結果更換不同的標識。
5.10 產品的追溯
5.10.1當要求時,采購產品應可追溯到采購訂單,進而追溯到初始檢驗,試驗分析報告或其它此類與產品一同提交的質量記錄。
5.10.2產品追溯以包裝的標簽,追查生產日期、生產班組、作業(yè)員及檢驗員等。
5.11 各部門均應作好標識的維護、保持工作,發(fā)現標識不清或缺損時,應立即報告,由責任部門檢查記錄并按相關文件按原狀態(tài)重新標識,恢復受控。
5.12 質量部負責過程標識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檢查,并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的標識應及時通知責任部門,會同責任部門負責人進行糾正,確保標識的有效性。
6.? 相關文件目錄
6.1《產品監(jiān)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6.2《工裝控制程序》
6.3《設備控制程序》
6.4《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6.5《搬運、存儲、包裝、防護與交付管理程序》
6.6《搬運作業(yè)指導書》
6.7《包裝規(guī)范》
7.? 相關記錄及保存期
7.1《物料卡》?????????????????????????????????????? 保存期三年
7.2《產品標識卡》?????????????????????????????????? 保存期三年





